胡锦光(我国著名的法学家都有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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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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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胡锦光,我国著名的法学家都有谁?
1.史尚宽先生是民国时期的著名的法学家,不仅从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的起草,担任了民国时期的"立法委员"、"考选部部长"等职务,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而且"余复从事著述",涉猎的领域广泛,几乎包含了法学的大部分领域,其中主要有民法、刑法、宪法、行政法和劳动法等。
2.肖蔚云先生是中国著名法学家,1927年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毕业后留校任教。曾留学苏联4年。先后担任香港、澳门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委员,澳门基本法委员会委员,是北京法学会名誉会长、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
3.商秧,是中国历史上著名的法学家之一,同时他也是中国历史上最大的功臣之一。
4.张释之(生卒年不详),字季,汉南阳郡堵阳(今南阳市方城县)人。西汉廷尉,中国历史上著名法学家。公元前179年,被选为骑郎,后成为协助皇帝处理司法事务的最高审判官。他处理案件深究事理,不枉不纵,不偏不倚,敢于用法律去限制包括皇权在内的一切特权,提出了“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公共也”。
5.韩非: 河南新郑人,战国后期著名的法学家、思想家、散文家,法家的集大成者。 中国现代著名法学家 法学理论 张文显 朱苏力 贺卫方 葛洪义 舒国滢 沈宗灵 孙笑侠 卓泽渊 李步云 刘作翔 付子堂 孙国华 信春鹰 郭道晖 郝铁川 吕世伦 石泰峰 王晨光 朱景文 李林 李龙 刘瀚 谢晖 法律史 曾宪义 张晋藩 武树臣 何勤华 陈盛清 范忠信 邱远猷 吴建�[ 杨一凡 杨永华 俞荣根 韩延龙 怀效锋 霍存福 刘海年 倪正茂 高恒 蒲坚 朱勇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周 叶中 许 崇德 韩 大元 胡 建淼 胡锦光江 必新 姜 明安 罗 豪才 马 怀德 陈 云生 方 世荣 张 庆福 张 树义 莫 纪宏 浦 增元 童 之伟 王 名扬 王 叔文 吴 家麟 肖 蔚云 杨 海坤 袁 曙宏 张 光博 朱 维究 刑法学 高铭暄 马克昌 赵秉志 张明楷 陈明华 陈兴良 曹子丹 储槐植 顾肖荣 何秉松 梁华仁 罗大华 欧阳涛 曲新久 阮齐林 苏惠渔 康树华 张智辉 周道鸾 卢建平 王作富 何鹏 姜伟 孙谦 民商法学 江平 梁慧星 吴汉东 王利明 孙宪忠 王卫国 赵旭东 郑成思 魏振瀛 崔建远 刘春田 刘凯湘 石少侠 司玉琢 覃有土 顾功耘 郭明瑞 龙翼飞 吴焕宁 夏吟兰 徐学鹿 杨大文 杨立新 杨振山 马俊驹 沈四宝 巫昌祯 关怀 范健 尹田 诉讼法学 江伟 陈光中 徐静村 樊崇义 龙宗智 陈瑞华 陈卫东 卞建林 陈桂明 顾培东 景汉朝 刘家兴 沈达明 宋英辉 谭世贵 汤维建 田平安 汪建成 王国枢 王亚新 杨荣馨 张卫平 周国均 左卫民 谭兵 李浩 常怡 严端 崔敏 经济法学 杨紫�@ 李昌麒 刘隆亨 刘文华 漆多俊 邵建东 史际春 徐杰 张守文 种明钊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吕忠梅 国际法学 韩德培 曾令良 梁西 余劲松 陈安 董立坤 龚韧刃 黄进 李双元 刘楠来 饶戈平 芮沐 张乃根 周忠海 军 事法学 丛文胜 顾德欣 李昂 图们 张建田
2. 山东科技大学招生简章2020法学?
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
2020年硕士生入学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专业代码、名称
及研究方向
招生计划
考 试 科 目
备 注
030100法学
01(全日制)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02(全日制)刑法学
03(全日制)民商法学
04(全日制)诉讼法学
05(全日制)经济法学
06(全日制)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07(全日制)国际法学
08(全日制)法政策学
全日制35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③613综合一(法理学、国际法学)④851综合二(民法学、刑法学)
本学科按法学一级学科招生,入学后结合指导教师与学生的互选分方向培养。复试笔试科目:法学综合(经济法、环境法、民事诉讼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①宪法学②行政法学。
035101法律(非法学)
00不区分研究方向
全日制: 25
非全日制:10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③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④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
复试笔试科目:法学综合(民法、刑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①法理学②宪法学
035102法律(法学)
00不区分研究方向
全日制: 20
非全日制:10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③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④497法硕联考综合(法学)
复试笔试科目:法学综合(民法、刑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①法理学②宪法学
1252公共管理(MPA)
00不区分研究方向
非全日制:70
①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②204-英语二或202-俄语或203-日语
复试笔试科目:①政治理论(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理论+时事政治)
②公共管理基础。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①管理学基础②政治学基础
注:具体招生计划数额以学校发布的招生简章为准。
2020年硕士生入学考试参考书目
初试部分
专业名称
考试科目名称
参考书目
考试大纲
030100 法学
综合一(法理学、国际法学)
①《法理学》(第五版),张文显,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18;②《国际法》(第六版),王献枢,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6。
附后
综合二(民法学、刑法学)
①《民法》(第七版),魏振瀛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7;②《刑法学》(总论部分)(第八版),高明暄、马克昌(执行主编赵秉志),北京大学出版社,2017。
附后
复试部分
一、030100 法学
1、复试科目:法学综合(经济法、环境法、民事诉讼法)
(1)《经济法学》(第三版),漆多俊,高等教育出版社,2014
(2)《环境法学》(第四版),汪劲,北京大学出版社,2018
(3)《民事诉讼法学》(第八版),江伟,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8
2、加试科目:宪法学、行政法学
(1)《宪法》(第五版),许崇德、胡锦光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8
(2)《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行政法部分)(第七版),姜明安,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9
二、1252公共管理
1、复试科目:政治理论(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理论+时事政治);公共管理基础
《公共管理学》(第二版),蔡立辉、王乐夫 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8年3月版
2、加试科目:管理学基础、政治学基础
(1)《管理学》(第五版),周三多,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年5月版
(2)《政治学基础》(第四版),王浦劬等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18年12月版
2020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大纲
《法理学》考试大纲
一、法的本体
法的概念,法的本质,法的特征,法的作用,法的渊源,法的分类,法的效力,法律概念,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律体系,法律部门,权利和义务概念,权利和义务关系,法律行为概念与特征,法律行为的结构,法律关系的概念与分类,法律关系的主体与客体,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与消灭,法律责任的性质,法律责任的认定与归结原则,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法律程序的概念与特征,正当法律程序的意义。
二、法的起源和发展
法的起源的一般规律,法与原始习惯的区别,法系的概念,两大法系的区别,法律演进的类型与基本规律,法律继承,法律移植。
三、法的运行
立法的特征,立法体制,立法的原则,守法的根据和理由,守法的条件,执法的特征,执法的原则,司法的特征,司法的原则,法律职业的概念与特征,法律职业技能与伦理,法律方法的概念,法律推理的类型,法律解释的含义与必要性,法律解释的原则与方法,法律论证的概念与方法。
四、法的价值
法的价值的概念,法的价值体系,法的价值的冲突与整合,法对秩序的维护作用,法对自由的确认和保障,法对效率的促进作用,法对正义的实现作用,法对人权的保护。
五、法与社会
法与国家的基本关系,执政党政策与法律的关系,法与民主,法与市场经济,法与文化的相互作用,法律文化与法律传统,法与道德的关系,法治的概念,法治的要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六、其他说明
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核心课程,作为本校研究生入学考试科目,法理学主要考察对法学基本概念、基础理论的掌握和理解,但考生切忌死记硬背、生搬硬套,应注重综合运用法理学知识和理论分析并解决问题。
《国际法学》考试大纲
一、国际法导论
国际法的概念和特征,国际法的法律性质和效力依据;国际法渊源的含义,《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国际条约的概念、分类与特征、缔结与生效,国际习惯的概念、要件;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的基本理论,国际法在国内的适用方式,国际法在我国国内的适用。
二、国际法基本原则
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概念、特征,各项基本原则的内容及相互关系。
三、国际法的主体
国际法主体的概念;国家的国际法主体资格,国家的要素、类型,国家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主权豁免,国际法上的承认和继承;国际组织的国际法主体资格,国际组织的概念和分类,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的组成、职权与表决程序,国际法院的组成和管辖权;争取独立的民族的国际法主体资格。
四、国际法律责任
国际法律责任的含义,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国际损害责任。
五、国家领土
领土的概念和构成,国际法上领土的变更方式,边界的划定。
六、海洋法
海洋法的概念,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公海的概念、界限、法律地位和各项制度。
七、与个人有关的国际法制度
外国人的法律地位,引渡和庇护;人权的基本内容、国际保护,人权问题的性质。
八、其他说明
《国际法》的考试目的是让学生明确国际法是国家进行国际交往的行为规范,是国家必须遵守的法律原则和规则。考试范围涵盖国际法的基本理论及其应用,要求学生掌握该门课程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能够灵活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去分析、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国际法现象和国际法问题。
《民法学》考试大纲
本课程为法学基础课,注重考查考生对民法基础理论的掌握程度,以及对我国民事法律的理解和运用能力。考查范围涉及民法基本概念、基本原理、重要的民事立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主要包括《民法通则》、《民法总则》、《物权法》、《担保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
一、总论部分
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基本原则及其功能;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责任的概念及其分类;请求权;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组织;民事行为;代理;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
二、物权部分
物权的特征、效力、类型、变动与保护;所有权的类型;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邻关系;所有权的特别取得方法;按份共有;共同共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占有的效力与保护。
三、债权部分
债的概念、性质、要素与类型;债的履行;债的保全;债的担保;债的移转与消灭;合同的特征与分类;合同订立与解释;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委托合同;技术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四、侵权责任部分
侵权行为与侵权责任;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侵权责任的方式与承担;数人侵权行为与责任;各类侵权责任(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医疗损害责任,物件损害责任,网络侵权等);责任竞合。
《刑法学》考试大纲
一、考查范围
《刑法学》的考试目的是使学生掌握我国刑法总则规定及其理论基础,能够运用刑法规定和基本理论解决刑事法治实践中的相应问题。
考试范围仅限于“刑法总论”,“刑法分论”内容不考。
二、刑法概述
考察考生对刑法的概念,刑法的性质,制定刑法的根据,刑法的任务,刑法体系,刑法解释等知识的掌握情况。
三、刑法的基本原则
考察考生对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及其关系的掌握情况。
三、刑法的效力范围
考察考生对刑法的空间效力,刑法的时间效力等基本概念,以及我国刑法关于效力的规定的掌握情况和运用能力。
四、犯罪概念和犯罪构成
考查考生对于犯罪概念及其特征,犯罪构成理论、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关系等基本理论的掌握情况。
五、犯罪客体
考查考生对于犯罪客体的概念、犯罪客体的价值,犯罪客体的分类,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与区别等知识的掌握情况和运用能力。
六、犯罪客观方面
考查考生对于犯罪客观方面的概念和特征,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危害行为,作为,不作为,危害结果,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的因果关系等知识的掌握情况和运用能力。
七、犯罪主体
考察考生对于犯罪主体的概念,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年龄及刑法有关规定,刑法关于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的规定,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概念及其规定,单位犯罪的概念及处罚原则等知识、规定的掌握情况和运用能力。
八、犯罪主观方面
考查考生对于犯罪主观方面的概念,故意犯罪的概念,直接故意,间接故意,过失犯罪的概念,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意外事件,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的概念及二者的关系,刑法上认识的错误等知识和刑法相应规定的掌握情况和运用能力。
九、正当防卫
考查考生对于正当防卫的概念和成立条件,防卫过当及其刑事责任,紧急避险的概念和成立要件,避险过当及其刑事责任,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区别等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对刑法相应规定运用能力。
十、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考查考生对于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概念和特征,犯罪停止形态存在的范围,犯罪既遂形态的特征,犯罪预备形态的概念和特征及处罚原则,犯罪未遂形态的概念和特征及处罚原则,犯罪中止形态的概念和特征及处罚原则等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对刑法相应规定的运用能力。
十一、共同犯罪
考查考生对于共同犯罪的概念和成立条件,共同犯罪的形态,共同犯罪人的分类标准,主犯的概念和特征及刑事责任,从犯的概念和特征及刑事责任,胁从犯的特征及刑事责任,教唆犯的特征及刑事责任等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对刑法相应规定的运用能力。
十二、罪数形态
考查考生对于罪数形态,罪数判断标准,罪数的类型,继续犯、想象竞合犯、结果加重犯、结合犯、集合犯、连续犯、牵连犯、吸收犯概念和处罚等则等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对刑法相应规定的运用能力。
十三、刑事责任
考查考生对于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刑事责任的地位和功能,刑事责任的根据,刑事责任的解决方式等知识的掌握情况。
十四、刑罚概说
考查考生对于刑罚的概念和特征,刑罚与犯罪的关系,刑罚与其他法律制裁方法的区别,刑罚的功能,刑罚的目的、特殊预防、一般预防及其关系等知识的掌握情况。
十五、刑罚的体系和种类
考查考生对于刑罚体系的概念和特点,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死缓);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有收财产、驱逐出境;非刑罚的处理方法等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对刑法相应规定的运用能力。
十六、刑罚载量
考查考生对于刑罚载量的概念,量刑的原则,量刑的情节等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对刑法相应规定的运用能力。
十七、刑罚载量制度
考查考生对于累犯的概念,累犯的分类和构成条件及刑事责任,坦白的概念与条件,自首的概念和条件,自首犯的刑事责任,立功的概念,立功犯的刑事责任,数罚并罚的概念,数罪并罚的原则,不同情况下数罪并罚原则的具体适用,缓刑的概念,一般缓刑,战时缓刑等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对刑法相应规定的运用能力。
十八、刑罚执行制度
考查考生对于刑罚执行的概念和特征;减刑的概念和适用条件;假释的概念,假释适用的条件,假释的程序、考验和撤销等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对刑法相应规定的运用能力。
十九、刑罚的消灭
考查考生对于刑罚消灭的概念、追诉时效的概念,追诉时效的期限,追诉时效的计算,追诉时效的中断,追诉时效的延长、赦免的概念和种类,我国赦免制度的特点等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对刑法相应规定的运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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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胡锦光,我国著名的法学家都有谁?
1.史尚宽先生是民国时期的著名的法学家,不仅从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的起草,担任了民国时期的"立法委员"、"考选部部长"等职务,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而且"余复从事著述",涉猎的领域广泛,几乎包含了法学的大部分领域,其中主要有民法、刑法、宪法、行政法和劳动法等。
2.肖蔚云先生是中国著名法学家,1927年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毕业后留校任教。曾留学苏联4年。先后担任香港、澳门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委员,澳门基本法委员会委员,是北京法学会名誉会长、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
3.商秧,是中国历史上著名的法学家之一,同时他也是中国历史上最大的功臣之一。
4.张释之(生卒年不详),字季,汉南阳郡堵阳(今南阳市方城县)人。西汉廷尉,中国历史上著名法学家。公元前179年,被选为骑郎,后成为协助皇帝处理司法事务的最高审判官。他处理案件深究事理,不枉不纵,不偏不倚,敢于用法律去限制包括皇权在内的一切特权,提出了“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公共也”。
5.韩非: 河南新郑人,战国后期著名的法学家、思想家、散文家,法家的集大成者。 中国现代著名法学家 法学理论 张文显 朱苏力 贺卫方 葛洪义 舒国滢 沈宗灵 孙笑侠 卓泽渊 李步云 刘作翔 付子堂 孙国华 信春鹰 郭道晖 郝铁川 吕世伦 石泰峰 王晨光 朱景文 李林 李龙 刘瀚 谢晖 法律史 曾宪义 张晋藩 武树臣 何勤华 陈盛清 范忠信 邱远猷 吴建�[ 杨一凡 杨永华 俞荣根 韩延龙 怀效锋 霍存福 刘海年 倪正茂 高恒 蒲坚 朱勇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周 叶中 许 崇德 韩 大元 胡 建淼 胡锦光江 必新 姜 明安 罗 豪才 马 怀德 陈 云生 方 世荣 张 庆福 张 树义 莫 纪宏 浦 增元 童 之伟 王 名扬 王 叔文 吴 家麟 肖 蔚云 杨 海坤 袁 曙宏 张 光博 朱 维究 刑法学 高铭暄 马克昌 赵秉志 张明楷 陈明华 陈兴良 曹子丹 储槐植 顾肖荣 何秉松 梁华仁 罗大华 欧阳涛 曲新久 阮齐林 苏惠渔 康树华 张智辉 周道鸾 卢建平 王作富 何鹏 姜伟 孙谦 民商法学 江平 梁慧星 吴汉东 王利明 孙宪忠 王卫国 赵旭东 郑成思 魏振瀛 崔建远 刘春田 刘凯湘 石少侠 司玉琢 覃有土 顾功耘 郭明瑞 龙翼飞 吴焕宁 夏吟兰 徐学鹿 杨大文 杨立新 杨振山 马俊驹 沈四宝 巫昌祯 关怀 范健 尹田 诉讼法学 江伟 陈光中 徐静村 樊崇义 龙宗智 陈瑞华 陈卫东 卞建林 陈桂明 顾培东 景汉朝 刘家兴 沈达明 宋英辉 谭世贵 汤维建 田平安 汪建成 王国枢 王亚新 杨荣馨 张卫平 周国均 左卫民 谭兵 李浩 常怡 严端 崔敏 经济法学 杨紫�@ 李昌麒 刘隆亨 刘文华 漆多俊 邵建东 史际春 徐杰 张守文 种明钊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吕忠梅 国际法学 韩德培 曾令良 梁西 余劲松 陈安 董立坤 龚韧刃 黄进 李双元 刘楠来 饶戈平 芮沐 张乃根 周忠海 军 事法学 丛文胜 顾德欣 李昂 图们 张建田
2. 山东科技大学招生简章2020法学?
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
2020年硕士生入学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专业代码、名称
及研究方向
招生计划
考 试 科 目
备 注
030100法学
01(全日制)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02(全日制)刑法学
03(全日制)民商法学
04(全日制)诉讼法学
05(全日制)经济法学
06(全日制)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07(全日制)国际法学
08(全日制)法政策学
全日制35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③613综合一(法理学、国际法学)④851综合二(民法学、刑法学)
本学科按法学一级学科招生,入学后结合指导教师与学生的互选分方向培养。复试笔试科目:法学综合(经济法、环境法、民事诉讼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①宪法学②行政法学。
035101法律(非法学)
00不区分研究方向
全日制: 25
非全日制:10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③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④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
复试笔试科目:法学综合(民法、刑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①法理学②宪法学
035102法律(法学)
00不区分研究方向
全日制: 20
非全日制:10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③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④497法硕联考综合(法学)
复试笔试科目:法学综合(民法、刑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①法理学②宪法学
1252公共管理(MPA)
00不区分研究方向
非全日制:70
①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②204-英语二或202-俄语或203-日语
复试笔试科目:①政治理论(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理论+时事政治)
②公共管理基础。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①管理学基础②政治学基础
注:具体招生计划数额以学校发布的招生简章为准。
2020年硕士生入学考试参考书目
初试部分
专业名称
考试科目名称
参考书目
考试大纲
030100 法学
综合一(法理学、国际法学)
①《法理学》(第五版),张文显,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18;②《国际法》(第六版),王献枢,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6。
附后
综合二(民法学、刑法学)
①《民法》(第七版),魏振瀛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7;②《刑法学》(总论部分)(第八版),高明暄、马克昌(执行主编赵秉志),北京大学出版社,2017。
附后
复试部分
一、030100 法学
1、复试科目:法学综合(经济法、环境法、民事诉讼法)
(1)《经济法学》(第三版),漆多俊,高等教育出版社,2014
(2)《环境法学》(第四版),汪劲,北京大学出版社,2018
(3)《民事诉讼法学》(第八版),江伟,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8
2、加试科目:宪法学、行政法学
(1)《宪法》(第五版),许崇德、胡锦光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8
(2)《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行政法部分)(第七版),姜明安,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9
二、1252公共管理
1、复试科目:政治理论(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理论+时事政治);公共管理基础
《公共管理学》(第二版),蔡立辉、王乐夫 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8年3月版
2、加试科目:管理学基础、政治学基础
(1)《管理学》(第五版),周三多,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年5月版
(2)《政治学基础》(第四版),王浦劬等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18年12月版
2020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大纲
《法理学》考试大纲
一、法的本体
法的概念,法的本质,法的特征,法的作用,法的渊源,法的分类,法的效力,法律概念,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律体系,法律部门,权利和义务概念,权利和义务关系,法律行为概念与特征,法律行为的结构,法律关系的概念与分类,法律关系的主体与客体,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与消灭,法律责任的性质,法律责任的认定与归结原则,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法律程序的概念与特征,正当法律程序的意义。
二、法的起源和发展
法的起源的一般规律,法与原始习惯的区别,法系的概念,两大法系的区别,法律演进的类型与基本规律,法律继承,法律移植。
三、法的运行
立法的特征,立法体制,立法的原则,守法的根据和理由,守法的条件,执法的特征,执法的原则,司法的特征,司法的原则,法律职业的概念与特征,法律职业技能与伦理,法律方法的概念,法律推理的类型,法律解释的含义与必要性,法律解释的原则与方法,法律论证的概念与方法。
四、法的价值
法的价值的概念,法的价值体系,法的价值的冲突与整合,法对秩序的维护作用,法对自由的确认和保障,法对效率的促进作用,法对正义的实现作用,法对人权的保护。
五、法与社会
法与国家的基本关系,执政党政策与法律的关系,法与民主,法与市场经济,法与文化的相互作用,法律文化与法律传统,法与道德的关系,法治的概念,法治的要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六、其他说明
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核心课程,作为本校研究生入学考试科目,法理学主要考察对法学基本概念、基础理论的掌握和理解,但考生切忌死记硬背、生搬硬套,应注重综合运用法理学知识和理论分析并解决问题。
《国际法学》考试大纲
一、国际法导论
国际法的概念和特征,国际法的法律性质和效力依据;国际法渊源的含义,《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国际条约的概念、分类与特征、缔结与生效,国际习惯的概念、要件;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的基本理论,国际法在国内的适用方式,国际法在我国国内的适用。
二、国际法基本原则
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概念、特征,各项基本原则的内容及相互关系。
三、国际法的主体
国际法主体的概念;国家的国际法主体资格,国家的要素、类型,国家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主权豁免,国际法上的承认和继承;国际组织的国际法主体资格,国际组织的概念和分类,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的组成、职权与表决程序,国际法院的组成和管辖权;争取独立的民族的国际法主体资格。
四、国际法律责任
国际法律责任的含义,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国际损害责任。
五、国家领土
领土的概念和构成,国际法上领土的变更方式,边界的划定。
六、海洋法
海洋法的概念,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公海的概念、界限、法律地位和各项制度。
七、与个人有关的国际法制度
外国人的法律地位,引渡和庇护;人权的基本内容、国际保护,人权问题的性质。
八、其他说明
《国际法》的考试目的是让学生明确国际法是国家进行国际交往的行为规范,是国家必须遵守的法律原则和规则。考试范围涵盖国际法的基本理论及其应用,要求学生掌握该门课程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能够灵活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去分析、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国际法现象和国际法问题。
《民法学》考试大纲
本课程为法学基础课,注重考查考生对民法基础理论的掌握程度,以及对我国民事法律的理解和运用能力。考查范围涉及民法基本概念、基本原理、重要的民事立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主要包括《民法通则》、《民法总则》、《物权法》、《担保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
一、总论部分
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基本原则及其功能;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责任的概念及其分类;请求权;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组织;民事行为;代理;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
二、物权部分
物权的特征、效力、类型、变动与保护;所有权的类型;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邻关系;所有权的特别取得方法;按份共有;共同共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占有的效力与保护。
三、债权部分
债的概念、性质、要素与类型;债的履行;债的保全;债的担保;债的移转与消灭;合同的特征与分类;合同订立与解释;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委托合同;技术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四、侵权责任部分
侵权行为与侵权责任;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侵权责任的方式与承担;数人侵权行为与责任;各类侵权责任(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医疗损害责任,物件损害责任,网络侵权等);责任竞合。
《刑法学》考试大纲
一、考查范围
《刑法学》的考试目的是使学生掌握我国刑法总则规定及其理论基础,能够运用刑法规定和基本理论解决刑事法治实践中的相应问题。
考试范围仅限于“刑法总论”,“刑法分论”内容不考。
二、刑法概述
考察考生对刑法的概念,刑法的性质,制定刑法的根据,刑法的任务,刑法体系,刑法解释等知识的掌握情况。
三、刑法的基本原则
考察考生对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及其关系的掌握情况。
三、刑法的效力范围
考察考生对刑法的空间效力,刑法的时间效力等基本概念,以及我国刑法关于效力的规定的掌握情况和运用能力。
四、犯罪概念和犯罪构成
考查考生对于犯罪概念及其特征,犯罪构成理论、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关系等基本理论的掌握情况。
五、犯罪客体
考查考生对于犯罪客体的概念、犯罪客体的价值,犯罪客体的分类,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与区别等知识的掌握情况和运用能力。
六、犯罪客观方面
考查考生对于犯罪客观方面的概念和特征,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危害行为,作为,不作为,危害结果,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的因果关系等知识的掌握情况和运用能力。
七、犯罪主体
考察考生对于犯罪主体的概念,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年龄及刑法有关规定,刑法关于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的规定,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概念及其规定,单位犯罪的概念及处罚原则等知识、规定的掌握情况和运用能力。
八、犯罪主观方面
考查考生对于犯罪主观方面的概念,故意犯罪的概念,直接故意,间接故意,过失犯罪的概念,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意外事件,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的概念及二者的关系,刑法上认识的错误等知识和刑法相应规定的掌握情况和运用能力。
九、正当防卫
考查考生对于正当防卫的概念和成立条件,防卫过当及其刑事责任,紧急避险的概念和成立要件,避险过当及其刑事责任,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区别等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对刑法相应规定运用能力。
十、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考查考生对于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概念和特征,犯罪停止形态存在的范围,犯罪既遂形态的特征,犯罪预备形态的概念和特征及处罚原则,犯罪未遂形态的概念和特征及处罚原则,犯罪中止形态的概念和特征及处罚原则等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对刑法相应规定的运用能力。
十一、共同犯罪
考查考生对于共同犯罪的概念和成立条件,共同犯罪的形态,共同犯罪人的分类标准,主犯的概念和特征及刑事责任,从犯的概念和特征及刑事责任,胁从犯的特征及刑事责任,教唆犯的特征及刑事责任等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对刑法相应规定的运用能力。
十二、罪数形态
考查考生对于罪数形态,罪数判断标准,罪数的类型,继续犯、想象竞合犯、结果加重犯、结合犯、集合犯、连续犯、牵连犯、吸收犯概念和处罚等则等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对刑法相应规定的运用能力。
十三、刑事责任
考查考生对于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刑事责任的地位和功能,刑事责任的根据,刑事责任的解决方式等知识的掌握情况。
十四、刑罚概说
考查考生对于刑罚的概念和特征,刑罚与犯罪的关系,刑罚与其他法律制裁方法的区别,刑罚的功能,刑罚的目的、特殊预防、一般预防及其关系等知识的掌握情况。
十五、刑罚的体系和种类
考查考生对于刑罚体系的概念和特点,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死缓);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有收财产、驱逐出境;非刑罚的处理方法等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对刑法相应规定的运用能力。
十六、刑罚载量
考查考生对于刑罚载量的概念,量刑的原则,量刑的情节等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对刑法相应规定的运用能力。
十七、刑罚载量制度
考查考生对于累犯的概念,累犯的分类和构成条件及刑事责任,坦白的概念与条件,自首的概念和条件,自首犯的刑事责任,立功的概念,立功犯的刑事责任,数罚并罚的概念,数罪并罚的原则,不同情况下数罪并罚原则的具体适用,缓刑的概念,一般缓刑,战时缓刑等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对刑法相应规定的运用能力。
十八、刑罚执行制度
考查考生对于刑罚执行的概念和特征;减刑的概念和适用条件;假释的概念,假释适用的条件,假释的程序、考验和撤销等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对刑法相应规定的运用能力。
十九、刑罚的消灭
考查考生对于刑罚消灭的概念、追诉时效的概念,追诉时效的期限,追诉时效的计算,追诉时效的中断,追诉时效的延长、赦免的概念和种类,我国赦免制度的特点等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对刑法相应规定的运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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